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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提名2023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1 12:19:15

学校各有关单位、附属医院

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根据《辽宁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按照《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学校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申报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有意申报由学校提名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的教师须仔细阅读《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附件1)、《2023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2)、《2023年度省科技奖励指南》(附件3),由项目第一完成人,于1月22日系统开放后,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218.60.151.64/)在线填报提名书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2.申报条件: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于2021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于2021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同一项目只能提名当年省科技奖一个奖项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2021年度、2022年度省科技奖获奖项目的所有成人不能作为2023年度省科技奖提名项目完成人曾获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的项目,以及已参加2022年度省科技奖网评但未获奖的项目,不能作为2023年度省科技奖提名项目。

3.各有关单位做好本年度省科技奖组织推荐和材料初审工作,确定申报的团队填写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汇总表(见附件1-2-3-4中)1月19日前发送至科技处逯文蕊处1月31日前将申报书、附件证明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3份)上交科技处,科技处负责审核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择优排序名单,经公示后提名上报至省科技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4.科技奖励申报应严格遵循科研诚信原则,项目第一完成人对项目完成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项目完成人应能提供实际参与该项目学术证明材料。如有教师参与本年度其他单位提名的报奖项目,请务必于119日前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逯文蕊 18004017099

附件:

1.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pdf

2.2023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doc

3.申报指南.rar

4.附件1-2-3-4.docx

科技处

202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