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附属医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根据《辽宁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按照《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学校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申报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有意申报由学校提名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的教师须仔细阅读《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附件1)、《2023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2)、《2023年度省科技奖励指南》(附件3),由项目第一完成人,于1月22日系统开放后,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218.60.151.64/)在线填报提名书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2.申报条件: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同一项目只能提名当年度省科技奖的一个奖项,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2021年度、2022年度省科技奖获奖项目的所有完成人不能作为2023年度省科技奖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曾获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的项目,以及已参加2022年度省科技奖网评但未获奖的项目,不能作为2023年度省科技奖提名项目。
3.各有关单位做好本年度省科技奖组织推荐和材料初审工作,确定申报的团队填写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汇总表(见附件1-2-3-4中)于1月19日前发送至科技处逯文蕊处、1月31日前将申报书、附件证明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3份)上交科技处,科技处负责审核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择优排序名单,经公示后提名上报至省科技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4.科技奖励申报应严格遵循科研诚信原则,项目第一完成人对项目完成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项目完成人应能提供实际参与该项目学术证明材料。如有教师参与本年度其他单位提名的报奖项目,请务必于1月19日前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逯文蕊 18004017099
附件:
1.
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pdf
2.
2023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doc
3.
申报指南.rar
4.
附件1-2-3-4.docx
科技处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