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会计学会《关于印发2023年度学术研究课题立项指南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学校现组织申报 2023年度学术研究课题立项指南申报的相关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立项申报
1.各单位现职财会人员均可申报,组成的研究团队可吸纳从事管理、经济学科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含已退休人员)参与,以优化研究团队结构,提升学术研究水平。但课题组负责人应当为现职财会人员。一个单位同时申报几个课题的,其成员一般不得重复交叉。
2.请按常规格式提交立项申请书。课题编号只填《指南》中的序号(如一、二、……十),待通过立项评审后,由秘书处统一编就公布。立项申请书分别以电 子版和纸质版提交,纸质版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电子版需提供Word格式及盖章签字后的PDF格式扫描件。
3.2022年已批准立项,但未按期结题的,本年度不再受理其作为课题组负责人提出的立项申请。
4.普通高等学校和高职高专院校须在申报书首页“高校类型”中分别标注。
二、立项评审
立项申请由学术与科学研究部组织评审,获准立项的课题,以文件形式在学会微信群中公布。
三、成果提交
1.请按规定时间以常规格式,提交结题报告及研究成果。研究成果不要求一定公开发表,如已经发表或已获准发表的,请提供刊物封面、目录或“稿件录用通知书”复印件(或照片)。
2.结题材料分别以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纸质版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电子版需 将研究成果、盖章后的结题报告扫描合并一个PDF格式文件上报。结题报告书中的编号按公布的课题立项号码填写。
四、成果评审
1.研究成果评审由学术与科学研究部组织实施。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以分管副会长为组长的评审组,采取独立打分形式,以所获平均分确定经费奖励档次。
2.平均得分未达到60分的,不予结题。
3.普通本科院校与高职高专院校立项与成果评审各自独立进行,奖励补助方式与档次额度相同。
4.评审专家的聘请采取必要的回避制度。
五、经费奖励
1.研究成果仍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研究经费后补助。分四个档次:一等奖4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000元。第四档为优秀,结题无补助。
2.凡准予结题的课题,均发给结题证书。
六、立项申请与结题报告受理时间
1.立项申请提交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8日,以部门为单位交到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2.结题报告提交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逾期视为研究活动中止。
3.如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结题的,应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但延期时间不能超过30天。
联系人:郑阳
联系电话:13889307585
附件1:《辽宁省教育会计学会2023年度学术研究课题立项指南》
附件2:《辽宁省教育会计学会2023年度学术研究课题申报书》
附件1,2.docx
科技处
2024年 1 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