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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6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 (自然科学类)申报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17 10:35:28

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发布2026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指引的通知》(辽教通〔2026〕169号)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全国、全省教育大会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教育强省、科技强省建设,学校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指引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重点任务

(一)强化基础研究体系布局

坚持“四个面向”,坚持目标导向与自由探索并重。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农业科技、生态环保、公共安全、卫生健康、文体旅融合等领域,凝练关键科学问题与工程技术问题,强化应用基础研究供给能力。

(二)强化有组织科研攻关

面向辽宁产业发展紧迫需求,围绕“2211”产业体系建设,鼓励跨学科、跨学院、跨单位合作,推动学科交叉融合。鼓励高校与省内外企业事业单位合作,促进高校科研与地方产业、重大科技项目协同,产出一批具有辽宁特色与显示度的创新成果。重点支持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服务产业领域方向。

(三)加大青年科技人才资助力度

自然科学类自主选题项目40周岁以下青年科技人员立项比例不低于50%。(男性申请人: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放宽至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鼓励有条件高校试点资助优秀博士生,坚持“少而精”,培育高水平科研后备力量。强化基础研究体系布局

二、自然科学类自主选题项目类别

自主选题项目支持教师面向科学前沿与辽宁发展需求,开展前瞻性基础研究、目标导向应用基础研究,培育国家级项目储备。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机器人、工业母机、工程机械与高端重型装备、精细化工与化工新材料、高品质钢铁材料、先 进有色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新能源、电力装备、航空航天、船舶与海工装备、轨道交通、汽车、智能育种、耕地质量提升、作物绿色种植、畜禽高效养殖、水产现代养殖、农产品加工、未来食品制造、生态环保、节能降碳、资源循环、海洋科技、安全监测预警、安全生产与应急救援、应急与社会治理、新型城镇化建设与城市发展、文体旅融合、卫生健康、纺织服装等方面,为重大项目育苗。

三、申报要求

(一)同一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一项本年度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项目。项目组成员须具有相对集中的合作方向,以及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实质性参与合作研究,原则上不超过8人。项目组成员不得参加超过3个在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以备案为准),所列项目组成员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自主选题项目组成员中须吸纳3名以上在校生。

(二)自主选题项目与本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项目、面上项目,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青年项目、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青年项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项目申报内容,已获得国家和省市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已获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立项且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校本部教师未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者不可申报本课题自然科学类项目。

(三)自主选题项目自然科学类项目资助金额为3万/项。

(四)项目研究周期为2—3年(起始时间为7月1日),逾 期未完成的项目,经学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后,给予撤项处理,收回剩余经费,负责人自撤项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此类课题。

(五)涉及人体试验、实验动物、人工智能、数据安全等,须严格遵守伦理审查、人类遗传资源、生物安全等规定。

(六)存在科研失信、学术不端、违背科研伦理的,一律不得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结合学科优势与2026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指南,统筹布局、精准组织,培育人才、团队、平台与标志性成果。

(二)学校将进一步加强有组织科研,明确校内科研、财务、教师(人事)、学科和研究生院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激发二级学院、科研团队以及青年教师、优秀学生的积极性,探索建立分工明确、上下联动、相互配合的工作运行机制。

(三)教育厅根据上一年度学校科研承载能力、科研获奖情况、成果转化应用、上一年度申报情况、延期结项情况、学术不端等因素分配。

(四)学校将严把申报项目审核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和项目申报质量,在一定范围内对拟立项项目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学校对存在意识形态问题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对出现知识产权争议或科研诚信问题的项目,教育厅将取消该项目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组织开展调查处理。

(五)项目依托高校是基本科研项目经费及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对项目申报、评审公示、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经费管理、绩效考核等实行全流程管理;项目负责人是经费使用及项目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项目实施的规范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

(六)项目结题标准由学校结合《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自主确定结题标准,组织结题验收,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创新发展项目预期成果体量和质量应高于自主选题项目。学校对立项项目开展中期检查,教育厅将对在研项目和已结题项目进行抽检。

(七)基本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由项目依托高校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和学校财务管理要求执行。学校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材料报送

请有意申报教师,于2026年6月22日16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将《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2026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汇总表》纸质盖章版一式一份及其电子版一份,上报科技处450办公室。(注:请各部门认真核实申报人是否已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联系人:王杨

联系电话:13998838575



附件:1.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指南

2.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书

3.2026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汇总表

附件1.2026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指南.pdf

附件2.2026年度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3.2026年度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