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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沈阳医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05 10:33:06

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高校科协建设,充分发挥校科协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为科技工作者服务,根据《沈阳医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章程》规定,学校拟召开沈阳医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校科协“三大”)。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沈阳医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和第三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选工作方案》,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方案执行,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科学技术工作方针,围绕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对外交流合作,认真履行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职责定位,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把广大科技工作者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代表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和执行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公道正派,作风廉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群众基础和公众形象。

(二)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学传播和推广普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或科技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良好作风学风,恪守科学道德和科研伦理规范。

(三)热心和支持校科协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学会(协会、研究会)专兼职人员。

(四)有一定的协商议事能力,能够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并履行代表职责,如实反映本单位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建议。

三、选举单位

校科协“三大”的代表选举和委员候选人推选,以校内各院系、教辅部门,直属附属医院及有关单位作为选举单位。

具有多重身份的人选,按其工作职务性质主次和代表性身份,经相关选举单位共同协商研究后明确唯一产生渠道。

四、代表名额和结构

校科协“三大”代表名额可根据近年来的科技发展和科技工作者群体情况等进行分配。

1. 校科协“三大”各部门代表申报名额分配见附件1;

2. 名额分配主要以自然科学学科为基础;

3. 代表要体现出所在单位的自然科学领域水平,一般推荐能力突出的教授、副教授和青年博士,同时兼顾年龄、少数民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结构。

五、工作程序

(一)酝酿提名

选举单位根据分配的名额,按照代表条件、结构和比例要求等,在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基础上,经过民主协商和酝酿讨论,集体研究确定代表拟推荐人选名单。

(二)组织考察

选举单位要严把人选的政治关、学风关、业绩关、道德关、廉洁关,按照“谁推荐、谁审核,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对代表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与作风学风、工作成效与创新业绩、个人品德与廉洁情况等实事求是地进行考察。

(三)推荐人选

选举单位根据考察结果,按照代表名额、条件和结构要求等,选举产生代表人选,选举单位按要求将代表人选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校科协筹备委员会。

(四)资格审查

校科协筹备委员会负责对选举工作程序和人选资格等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可获得正式资格。

六、代表选举相关要求

学院(部门)领导班子经充分酝酿协商后确定代表候选人,请于2026年6月7日中午12点前以部门为单位交代表登记表、代表名单汇总表(附件2、3)电子版。6月8日上午9点前将加盖部门公章的纸质版材料报送校科协筹备委员会(致远楼445办公室)。

本次代表申报通过校科协筹备委员会的审查遴选后,产生正式校科协代表名单。

联系人:郭靳宇

联系电话:18641568808

附件:1.沈阳医学院科协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doc

     2.沈阳医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doc

     3.沈阳医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名单.xls  

              校科协筹备委员会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