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医学院2025年度第二批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沈阳医学院2025年度第二批公开招聘博士人员体检、政审考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
面试通过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附后,具体要求如下:
1.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
2.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3.面试通过考生统一于2025年9月29日(周一)上午8时到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北院区体检科参加体检(空腹、携带个人身份证、费用自理)。
医院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岐山西路64号(北院区)。电话:31236511。
乘车线路:
(1)地铁:9号线、10号线“淮河街沈医二院站”下车即是。
(2)公交:市内乘坐125路163路202路205路228路329路公交车,在“太平庄”车站下车;乘坐205路228路299路329路 到“ 崇山路淮河街“下车,步行140米即是。
体检收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担。体检报告由学校人事处统一至体检医院领取。
4.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5.体检结果不符合录用要求的不予录用。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一经查实,不予录用。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二、考核
考核与体检同时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考察对象本人通过网络下载并彩色打印《关于协助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填写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名称、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自行办理。
2.签署《承诺书》。考察对象本人通过网络下载并正反面打印《沈阳医学院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对象承诺书》。
3.现实表现材料。①应届博士:考察对象本人通过网络下载《关于协助开具现实表现材料的函》送交就读学校相关部门。就读学校出具书面《现实表现材料》并加盖院系党组织公章。②已工作的考察对象:考察对象本人通过网络下载《关于协助开具现实表现材料的函》送交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相关单位出具书面《现实表现材料》并加盖部门公章。③待业的考察对象:考察对象本人通过网络下载《关于协助开具现实表现材料的函》送交居住地社区(村委会)。居住地社区(村委会)出具书面《现实表现材料》并加盖相应公章。
4.考核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考核材料由学校人事处审核。考核结果不符合录用要求的不予录用。对于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一经查实,不予录用。已经录用的,学校解除聘用合同。
三、提交材料要求
《无犯罪记录证明》《承诺书》《现实表现材料》于2025年10月11日16时前邮寄或送达沈阳医学院人事处致远楼428。邮寄请务必使用顺丰邮寄。
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黄河北大街146号
邮政编码:110034
联系电话:13898122730
送达地址:沈阳医学院致远楼428室
收 件 人:沈阳医学院人事处 齐老师
附:1. 《2025年度沈阳医学院第二批公开招聘博士人员体检名单》
2. 《关于协助开具现实表现材料的函》
3. 《考核承诺书》
4. 《关于协助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
沈阳医学院人事处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