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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学院引进急需短缺高层次专业教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11-04 11:27:58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要求,组织实施引进急需短缺高层次专业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宪法和遵守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及技能条件;

(五)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六)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76111日(含)以后出生);

(七)具有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见附件。
    、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4119800—1417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登录沈阳医学院网站,下载《沈阳医学院教师岗位应聘人员登记表》,填报后连同个人简历(电子版,且须附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并发送至报名邮箱(shenyangmc@sina.cn),每名考生只允许用有效身份报考一个岗位。

考生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凡弄虚作假或与岗位要求的条件不符者,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四)报考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单位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考生责任自负。
    (五)尚未毕业的在校生不得报考。

(六)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检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四、资格审查初审
    考生的《沈阳医学院教师岗位应聘人员登记表》投递后,学校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初次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确定为参加笔试人员,笔试人员名单在沈阳医学院网站上公布,请考生留意查看,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笔试为职业能力测试,为客观性试题,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素养、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面试
    面试以说课形式为主,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公布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时,公布面试方案。面试考生按方案的要求和规定参加面试。
    六、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141123日。地点另行通知。
    七、参加笔试、面试人员比例及笔试成绩公布
    通过资格审查初审参加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量比例不得少于31,不足31比例的取消或减少招聘岗位计划。
    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按2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依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不足21比例的取消或减少招聘岗位计划。
    笔试阅卷结束后,在沈阳医学院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资格审查复审
    面试之前学校对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复审。主要审查与招聘条件以及报考岗位规定的具体要求是否一致,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有单位的考生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凡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所缺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考试总成绩计算
    实行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0.4+面试成绩×0.6
    十、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排名在前者)。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进行。同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时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进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二)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同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复审。
    十一、公示、聘用及试用期
    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考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学校到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24-62215705

纪检监督电话:          024-62215606

电话咨询时段:900-1100  1300-1630 (周六周日休息)
   
附件:

1.沈阳医学院引进急需短缺高层次专业教师岗位和资格条件信息表

2.沈阳医学院教师岗位应聘人员登记表

                                   沈阳医学院

                                 201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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