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表彰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科技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激发创新创业创造热情,培养造就规模宏大的青年科技人才队伍,打造大批一流科技领军人才,为中国式现代化辽宁实践和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坚实的科技和人才支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团省委和省科协决定开展辽宁杰出科技青年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辽宁杰出科技青年奖评选表彰办法》所规定的条件,认真评选推荐候选人。
(一)“评选条件”中候选人政治思想、学术道德情况,由候选人所在单位把关。
(二)对常年工作在基层艰苦环境的科技工作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候选人年龄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推荐渠道和名额
辽宁杰出科技青年奖评选表彰在工作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70名,对其中10名作出重大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授予十大英才。
(一)各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团委、科协可共同推荐本地区候选人。具体名额为:沈阳14名,大连12名,锦州8名,其余市各6名。
(二)省科协团体会员可推荐本学科领域或本单位候选人3名。
(三)在辽两院院士和省科协兼职副主席每人可提名候选人1名。
三、推荐程序
(一)推荐(提名)工作
各市科协会同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团委负责组织本地区有关单位开展申报工作,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按照限定名额确定推荐对象,在广泛征求意见、集体研究决定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名单,并在推荐对象本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协整理上报《推荐工作报告》和候选人推荐材料。
省科协团体会员,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按照限定名额确定推荐对象,在广泛征求意见、集体研究决定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名单,并在推荐对象本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整理上报《推荐工作报告》和候选人推荐材料。
提名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提名候选人,并要求候选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二)资格审查。
工作专班办公室对推荐和提名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组织评审。
评委会组织评审,确定拟表彰对象。
(四)组织考察。
将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反馈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专家提名的由所在市进行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各推荐单位在本系统或本地区公示后,上报正式推荐对象。
(五)复审和公示。形成辽宁杰出科技青年奖拟获奖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公示期间,发现查实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获奖资格,所缺名额不再增补。
四、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推荐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二)注重推荐在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中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一般不评选副厅局级以上干部,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在事业单位担任县处级领导职务干部、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长年坚持在教学、科研一线的青年科技人才,可以按科研人员推荐提名。
(三)候选人推荐材料是辽宁杰出科技青年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要求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候选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省内作出的成果为主,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候选人信誉进行记录。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由候选人所在单位把关。
(四)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五)候选人不得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渠道推荐参加评审。
五、推荐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辽宁杰出科技青年奖推荐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三份。
(二)《推荐工作报告》纸质版一份。主要包括发布信息情况,候选人人选推荐情况,评审专家组成情况,评审过程,候选人工作单位公示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各市推荐的,应征求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团委意见,加盖市科协公章;团体会员推荐的,加盖团体会员公章。专家提名无需提名工作报告。
(三)《推荐候选人汇总表》(附件1)纸质和Excel电子版各一份。
(四)用于媒体宣传的候选人个人证件照一份。图片要求蓝底2寸免冠正面照,未经电脑处理的原始JPG文件。图片不要粘贴在文档中,以姓名直接作为图片的名称即可。
(五)被推荐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六)非涉密证明材料一份。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材料的非涉密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被推荐人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与身份证复印件、非涉密证明材料一并胶装成册并列目录。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主要科技成果目录、科技成果评价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经济效益财务证明、重要论文(提供封面、目录页及论文首页复印件,重要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及著作(提供封面及版权页复印件)等。
(八)推荐材料电子版。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要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取消参评资格。《辽宁杰出科技青年奖推荐表》和被推荐人主要业绩证明材料须各自做成PDF文件(每个文件控制在10M以内)。
六、组织领导
省科协牵头,会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团省委联合设立辽宁杰出科技青年奖评选表彰工作专班,负责辽宁杰出科技青年奖评选表彰工作。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组织联络部,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
请各单位于2025年10月21日之前统一报送候选人推荐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洁
联系电话:17790996709
附件:1.推荐候选人汇总表
2.辽宁杰出科技青年奖推荐表
关于开展辽宁杰出科技青年奖评选工作的通知.doc
科技处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