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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医学院2016年招用劳务派遣人员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09-19 03:22:26

学校2016年下半年招用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即将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阶段。现就复审和面试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安排

2016922(周四)13时在沈阳医学院致远楼三楼第五会议室进行资格审查复审。

2016922(周四)14时在沈阳医学院致远楼二楼小教室进行面试。

二、     资格审查复审要求

1.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国外取得的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位证明)等招用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查后返还,复印件由学校留存)。

2.岗位要求具有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证书、英语等级证书的本人要一并携带。

3.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要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要与本人填写的《沈阳医学院劳务派遣岗位应聘人员登记表》的工作经历相一致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4.岗位要求具有学生干部工作经历的,要提供获得学生干部奖励的证书或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

5.岗位要求政治面貌是中共党员的,要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面试形式及内容

面试采取考生当天场外抽签、面试当场报号,评委当场打分,工作人员当场计分(去掉最高和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当场公布,考生当场签字确认的方式进行。

面试全程录相,纪委全程监督。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包括试讲与答辩两部分。

试讲:①应聘教师和实验员岗位的考生,首先进行自我介绍,并结合本专业自选一门课程的一个章节,进行试讲,自我介绍及试讲时间不超过5分钟,需要板书,不使用PPT。②其他岗位考生准备3-5分钟演讲,包括自我介绍、岗位认识、工作设想等内容。

答辩:由评委结合应聘岗位现场进行提问,时间不超过5分钟。

 

附件:关于沈阳医学院2016年招用劳务派遣人员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的公告